Monday, 26 September 2011

实习札记(二)

2011 926          

今天下了一场大雨,四时许,
赶忙驱车从学校到理大
,因为今天和理大的辅导员有约。

虽然在理大上课了好一段日子,
但今天要找的地方,
我还是不明确要前往的方向,
结果绕了几条路线,才到达。

 今天和理大的辅导员有约的目的是因为
我们这一批实习辅导员需要知道几项重要的
事项。大学在处理特定的个案时,有他们特定的程序。
我们必须严谨遵守,

以防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事件。

理大辅导员与我们分享了一些较棘手的个案,
当然这些个案包括:未婚先怀孕的个案,涉及吸毒个案,
自杀,'见鬼’等等。

其实每一件事情的发生,
因为情感,思维及行动。

社会上流行一句话:“只要我喜欢,有什么不可以?”
这句话严重误导大学生的行为,

让他们把任性当率性、把脱序当洒脱。

试想,人类社会所以能够有秩序的运作,
就是靠道德、礼法的维系,如果每个人只顾自
己喜欢不喜欢而为所欲为,这将成为什么样的世界?

所以我们每做一件事,如果合乎道德、理法,
能为社会情、理、法所容的,当然能做,

否则就是自己喜欢,也不可以去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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